王箭平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还可以变更
来源:王箭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量:715

【案情简介】

罗某与欧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1月生育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儿子出生后两个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欧某抚养。因为欧某工作繁忙,所以只能将小孩送回老家交由自己年长的父母照顾。罗某现居住在市区,收入稳定,考虑到儿子出生才两个多月,需要罗某的照顾,且市区的教育环境和生活水平平均优于欧某的老家,所以想要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罗某找到我与团队,委托我们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案件评析】

我与团队在接受罗某的委托后,经过与罗某的沟通,了解了案件的事实情况,第一时间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5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结合罗某与被告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现状,对罗某主张孩子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酌情确定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

【案件总结】

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一方抚养。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就无法变更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对于抚养孩子的意愿、各自经济能力、双方身体状况、照顾孩子的时间以及孩子本身的意愿综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尽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当然,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说,婚姻美满的家庭能给孩子带来更好的成长环境。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沟通,相互尊重和理保持婚姻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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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箭平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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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箭平
  • 执业律所: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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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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