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平律师亲办案例
婚外情生子 抚养权争夺纠纷案
来源:王箭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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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先生诉陈小姐要求陈小姐将两人婚外情所生的小孩归自己抚养纠纷案。

    矛盾焦点:因婚外情所生的小孩归哪方抚养?法院如何判决?

    判决要旨:小孩未满两周岁,且女方长期和小孩生活在一起,并愿意抚养小孩的,而另一方有小孩的,从有利于小孩成长角度考虑,一般判给女方。

     [案情]

     已近不惑之年的唐先生,和二十出头的陈小姐,搞起了婚外恋情,又生下一子。陈小姐决定对儿子进行人工喂养,没想到却遭到爱子情深的唐先生反对,双方于是产生矛盾。

     2003年11月,唐先生一纸诉状将陈小姐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为了让儿子留在自己身边,陈小姐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称是唐先生有自己的家庭和女儿,非婚生子随其家庭成员生活必然对孩子不利。另外自身因身患疾病,无法母乳喂养。而且唐先生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孩子出生后至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此外,自己已在上海买房成家,父母以及丈夫愿意共同抚养孩子,已具备抚养孩子的各种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均另有家庭,对子女亦各具抚养能力,但考虑到孩子未满两周岁,从出生至今一直随母亲生活,陈小姐已尽到了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因此法院认为应以维持孩子由母亲陈小姐抚养的现状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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